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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高新区冬季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(试行)

 来源:(经济科技发展部) 时间:2017年10月11日 

 

 

庆高新管规〔2017〕4号

 

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,驻区各单位:

    经2017年第13次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,现将《大庆高新区冬季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7年9月20日   

 

 

 

 

大庆高新区冬季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(试行)

 

为加强冬季热煤供应的预警、协调和保障工作,确保全区热煤供应,特制定本应急预案。

    一、应急等级

热煤供应应急预警等级确定为三个级别。

(一)Ⅲ级应急预警。全区2户及以上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7天。

(二)Ⅱ级应急预警。全区2户及以上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4天。

(三)Ⅰ级应急预警。全区2户及以上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2天。

(四)供热企业应急状态。单户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低于3天,即进入应急状态,既可单独应急,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。

    二、应急响应

根据全区供热企业煤炭日报数据,经济科技发展部会同规划建设管理部及时研判,对于热煤供应紧张情况达到相应的应急状态,按级别发布应急预警,立即向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,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。

(一)Ⅲ级应急响应

1.启动应急监测机制。经济科技发展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共同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、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,掌握企业用煤需求,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。

    2.优先保障热煤运输。经济科技发展部负责根据供热企业存煤监测数据,积极帮助企业向市工信委呈文,请求市工信委协调铁路部门统筹安排运力,优先保障热煤运输。

3.督促供煤合同落实。规划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供热企业积极与供煤方沟通协调,严格履行供煤合同,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,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交易合同。保证已签合同按期、按量落实。

4.增加应急煤储备。选择1户具备运力和煤源支持、库容10万吨以上、位置适宜的供热企业作为应急煤储备企业,帮助其向市工信委推荐,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,逐步将库存提升到上限。在Ⅰ级、Ⅱ级应急响应时,可调用其存煤缓解供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。价格按当时市场价格,装卸煤车辆、人员等费用由申请调煤企业自行承担。

5.测算当前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。规划建设管理部组织供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执行“保供热、保民生”原则时机组最低耗煤量。据此作为Ⅰ级、Ⅱ级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、确保底线的依据。

6.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。对个别存煤偏低、有可能威胁供热安全的重点企业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,帮助其落实煤源、协调运力,尽快将存煤提升至警戒线以上。

(二)Ⅱ级应急响应 

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,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:

    1.暂停煤炭出区。高新区管委会向交通、交警部门下达调度指令,除省、市政府指令性调拨以外,严格禁止煤炭出区。待全区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后,方可允许区内煤炭外运。

    2.启用应急煤场。调动应急煤炭储备,保证供热企业最低耗煤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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